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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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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倫委會僅受理北區區盟成員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不再受理個案委託審查


自即日(114年9月16日)起,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不再受理獨立機構或個人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不再受理個案委託審查(主持人依研究計畫個別簽署審查委託書)。

僅受理「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僅受理「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以下簡稱北區聯盟成員)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一)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國內NPO組織,或本校技轉公司/產學合作公司,或接受政府部門委託且提出公文/合約者)所屬專任人員,其主持之研究計畫因經費補助機構、政府單位、所屬成員機構要求,需提供研究倫理委員會之核可證明者,
1. 應報請其內部研究計畫主管單位核備同意後,
2. 來信本中心公務信箱<ordre@ntu.edu.tw>表達該研究機構加入「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並委託本校審查之意願,同時請告知機構全銜與承辦窗口之姓名/所屬一二級單位/職稱/電話/電子信箱。
3. 後續本校將發文,函請該研究機構簽署「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合作協議」及「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審查委託合作書」各一式二份。
 

(二)簽署合作書之北區聯盟成員所屬專任人員,始得提交研究計畫至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研究倫理審查。
 

(三)簽署合作書之北區聯盟成員,惠請配合臺大之不定期稽核/實地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