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6【公告】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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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應用建教合作計畫結餘經費,以增進資源使用效率,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
結餘款專帳為教學及研究所需,不得使用於教師個人待遇,而應運用於下列項目及報支參考表:
為協助教學、研究而聘請博士後研究人員、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相關人事費用。
為教學研究必要,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會議、合作研究及實驗指導等相關費用。
購置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及其他因研究所發生之事務費用(如參與學會之年費、誤餐費及其他相關用途)。
為教學研究需要開會、考察、研究、訓練及實驗之差旅費。
為推動建教合作有關事項之支援活動經費(如研究成果展覽等)。
為辦理本校研發成果專利申請、維護、技術移轉及推廣所為之必要支出。
其他院、校推展研發計畫或個人、研究群與院、校研發單位之臨時性或特殊性之經費支出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