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送審範圍與流程
【變更案申請】
一、 計畫主持人、計畫名稱、或實驗架構變更:視同新申請案需重新填寫線上申請表。(連結)
二、變更案申請請於線上填[變更申請](連結)。
三、申請案變更範圍項目及程序:
1. 變更內容屬小幅修正,僅需提送行政審查,並說明變更之理由:
- 執行期限之變更:至多延長1年為限。
- 變更實驗所需同物種動物品系。
- 同品系動物數量變動小於原核可之40%。
- 變更動物來源及/或飼養地點。
- 變更或增減操作人員。
- 更替傷害性較低並符合規定之動物犧牲或麻醉等使用藥劑。
- 增加或更換非侵入性試驗採樣程序或重複次數(例如:1.加熱貼片更換為加熱燈;2.實驗完成後追蹤動物體溫、體重;3.增加採集糞便/毛髮等)
2. 變更內容屬大幅修正,需再提送審查委員重新審查:
- 實驗中所需動物變更 (更換不同物種、同品種原核可之40%以上)
- 增加具生物危險性實驗程序。
- 增加侵入性實驗程序。
- 涉及動物福祉疑慮等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