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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計畫書變更申請
利用實驗動物進行科學應用者,其需採用之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及實驗設計應先申請,經照護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核可,始得進行;變更時,亦同。
1. 送審範圍與流程

【變更案申請】

一、 計畫主持人、計畫名稱、或實驗架構變更:視同新申請案需重新填寫線上申請表。(連結)

二、變更案申請請於線上填[變更申請](連結)。

三、申請案變更範圍項目及程序:

1. 變更內容屬小幅修正,僅需提送行政審查,並說明變更之理由:

  • 執行期限之變更:至多延長1年為限。
  • 變更實驗所需同物種動物品系。
  • 同品系動物數量變動小於原核可之40%。
  • 變更動物來源及/或飼養地點。
  • 變更或增減操作人員。
  • 更替傷害性較低並符合規定之動物犧牲或麻醉等使用藥劑。
  • 增加或更換非侵入性試驗採樣程序或重複次數(例如:1.加熱貼片更換為加熱燈;2.實驗完成後追蹤動物體溫、體重;3.增加採集糞便/毛髮等)

2. 變更內容屬大幅修正,需再提送審查委員重新審查:

  • 實驗中所需動物變更 (更換不同物種、同品種原核可之40%以上)
  • 增加具生物危險性實驗程序。
  • 增加侵入性實驗程序。
  • 涉及動物福祉疑慮等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