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計畫者,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因國科會規定申請機構限申請1件,如貴單位有教師欲提出申請本計畫,請填寫附件計畫構想申請書,並載明所屬單位同意提供該申請人相關配合方案,請於1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中午前送至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服務組,並每學院限提1件。全校如有超過1件以上之申請案,則由研究發展處協商整合後函送國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