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動物實驗計畫書審查與核可後規定
一、目的
本標準作業程序書的目的為提供經國立臺灣大學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動物實驗計畫案
於未使用動物的撤銷、計畫內容的變更、核可後的查核及違反實驗動物福祉檢舉處置之作業程序。
二、範圍
本標準作業程序適用於動物實驗計畫的撤銷、內容變更、核可後查核及對實驗動物福祉有疑慮時。
三、職責
(一)動物實驗計畫主持人
計畫主持人有義務與責任於計畫書核准後,依照核准內容執行試驗。於計畫執行期間,應接受本委員會不定期的查核。
(二)本委員會與行政中心
1. 得接受並檢視核准之計畫實際執行是否遵循計畫書之核准內容。
2. 接受校內違反動物福祉之申訴及應負責現場查核結果之回應。
四、項目
(一) 變更申請
(二) 撤銷申請
(三) 實驗計畫審核後之查核(Post Approval Monitoring: PAM)
法規及記點
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