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及「替代役役男死亡傷病及其家庭災害慰勞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慰勞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辦法附表1第1至5項規定,役男因公傷病住院治療,按住院日數發給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2萬元慰問金(屬重傷病而住院者另依上開慰勞規定補發差額1萬元慰勞金);役男因病住院治療者,依慰勞規定均發給2,000元慰勞金(屬重傷病而住院者發給1萬元),先予敘明。
三、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茲為保障役男權益,役男若染疫確診而送至集中檢疫所治療隔離者,以其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變措施,後續仍視病情轉醫院治療,爰得依上開規定視同住院治療並申請慰問(勞)金。
四、役男若有上開情形,得填具「替代役役男傷病慰問(勞)金申請書」(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ca.goc.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權益類項下),並檢附集中檢疫隔離通知書影本(因公傷病者另附因公傷病證明書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由各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處所)函送本署辦理。請填入段落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