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敬請申請人以電子化方式配合辦理:
1. 向研發處申請補助者:第一階段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第二階段以文書組電子公文系統另創簽文提出申請。
2. 各類核撥計畫者:以文書組電子公文系統另創簽文提出申請。
上述兩種方式,皆須填妥相關表格、備齊附件,以電子檔方式夾帶送出。
(111.1.19更新)
1. 高教深耕計畫研發處補助員額及核撥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書(請填寫下方最新檔案)
2. 高教深耕計畫研發處補助員額第二階段及核撥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送件方式:請參考下方電子公文範本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與研究人員
(一)申請人須有執行中或獲核定即將執行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1. 須提供國科會專題計畫核定清單;該類計畫為學門內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或跨學門之競爭型計畫(如攻頂計畫、跨領域計畫)等。不包含規劃推動、國際合作、產學合作計畫。
2. 如申請人已獲得國科會所核定之博士後研究人員額(含計畫內核定及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類型),應優先使用該員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名額用罄,方得再向校方申請博士後研究員額。
3. 申請人各項計畫經費聘任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如合計已達兩名(含以上),並擬向校方再申請一名博士後研究員額,申請者與待聘人員外審之學術衡量標準將酌予提高,並著眼於是否利於新研究領域開創。
4. 如核定清單未核有博後員額,建請優先向國科會提出隨到隨審之申請,再附相關文件向本處送件申請。
(二)如為續聘申請,申請人須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一)待聘人員近五年內至少有一篇已發表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審查時將考量待聘人員之取得博士學位年數及發表著作之質與量。
(二)待聘人員為申請人指導之應屆畢業生。
本項補助旨在提高該博士論文之完成度與品質,以提升該研究工作的質量。因此,此處之應屆畢業生指送件時已通過論文口試,未完成離校手續者。若待聘人員已畢業離校,則其申請案由審查委員審酌是否符合本基本原則之精神。
(三)續聘審查原則為衡量待聘人員於前一年度之研究進度,且申請人刻正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四)如有特殊情形,如:更換研究領域、研究主題為較不易產出論文之技術發展等,得具體說明並附佐證資料,另行考量。
隨到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