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研發處員額繼續補助案請於當年度聘期結束前2個月向本處提出申請。
(2026/02/03更新)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與研究人員
1. 申請人須有執行中或獲核定即將執行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1) 須提供國科會專題計畫核定清單;該類計畫為學門內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或跨學門之競爭型計畫(如攻頂計畫、跨領域計畫)等。不包含規劃推動、國際合作、產學合作計畫。
(2) 如申請人已獲得國科會所核定之博士後研究人員額(含計畫內核定及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類型),應優先使用該員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名額用罄,方得再向校方申請博士後研究員額。
(3) 如核定清單未核有博後員額,請優先向國科會提出隨到隨審之申請,再附相關文件向本處送件申請。
2. 申請人各項計畫經費聘任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如合計已達兩名(含以上),並擬向校方再申請一名博士後研究員額,申請者與待聘人員外審之學術衡量標準將酌予提高,並著眼於是否利於新研究領域開創。
1. 一般身分:
待聘人員近五年內至少有一篇已發表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審查時將考量待聘人員之取得博士學位年數及發表著作之質與量。待聘人員取得博士學位已滿五年者,學術衡量標準將酌予提高。續聘審查除考量上述原則外,亦將衡量待聘人員於前一年度之研究進度與成果,且申請人刻正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2. 其他身分
(1) 待聘人員身分為申請人指導之應屆畢業生:本項補助旨在鼓勵本校教師培植優秀研究人員,以及提高申請人指導之應屆畢業生博士論文之完成度與品質,進而提升該研究工作的質量。如待聘人員身分為申請人指導之應屆畢業生,且送件時已通過論文口試,未完成離校手續者,得檢附相關文件向本處提送申請。若待聘人員已畢業離校,則其申請案由審查委員審酌是否符合本基本原則之精神。
(2) 生育及育兒支持措施:待聘人員如因生育事實而近五年內未有已發表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得檢附足資證明文件向本處送件申請,每胎得延長2年,前述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等。
隨到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