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4年10月31日公告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下稱本辦法)」辦理。
本辦法第2條規定:
國家講座應由大學專任教授,於學校報本部推薦截止日時年齡未逾七十歲,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於受推薦或遴選時仍持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樹立學術典範,並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主持: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本部學術獎且滿三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二款相當之傑出貢獻。
前項受推薦或遴選之講座候選人,不得為大學現任校長。
本辦法第3條規定:
國家講座主持人由大學就具有前條第一項資格者,於校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報本部推薦;各大學每一類科至多以推薦四人為限,並由本部遴選之。
國家講座主持人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三名連署推薦者,經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併同學校推薦案件報本部推薦;其名額不受前項規定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為限。
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五類。
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2名,其餘3類科各為3名,共13名,得從缺。
欲申請教師請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各1式6份、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1份(請依教育部規定之檔案命名原則辦理):
(一)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者:
1.中文版推薦書、英文版推薦書、英文簡介CurriculumVitae(皆請附Word及PDF格式電子檔)。
2.代表著作至多5件(請附PDF格式電子檔)。
(二)依本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採連署推薦者:
1.中文版推薦書、英文版推薦書、英文簡介CurriculumVitae(皆請附Word及PDF格式電子檔)。
2.代表著作至多5本件(請附PDF格式電子檔)。
3.專家學者推薦函中文及英文版各1式6份。(皆請附Word及PDF格式電子檔)。
(三)教師可同時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惟申請資料請分別備妥。
(一)學院推薦表及申請文件最遲請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以便簽送達研發處,俾便校教評會(114年12月19日)審議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二)推薦表:
1.彙整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之教師名單,辦理實質審核並提供推薦先後順序,始得提校教評會審議。
2.彙整依本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採連署推薦之教師名單,辦理行政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及其正確性,不須列出推薦先後順序。
曾郁晴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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