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本校為主聘單位,並具備國科會計畫申請資格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名義發表研究成果,且為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於論文發表日後3個月內以電子公文線上提出申請,每篇期刊論文以補助發表費用總額三分之一為計。論文如為共同著作,限一人提出申請。
限補助僅能以黃金開放取用(Gold OA) 類型發表之頂尖期刊及卓越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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