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聘申請案請於當年度聘期結束前2個月向本處提出申請。
技術人員係指在各學院、研究中心及研究計畫從事貴重精密儀器操作、維護及保養或從事其他特殊技術操作之人員。
在校務基金或研究計畫經費內,以約用方式進用之編制外技術人員,職稱依其資格條件分為助理技師、副技師、技師及資深技師。
各學院均衡發展與重點突破之個別核心實驗室、校級研究單位之整合型研究計畫或卓越團隊整合型研究計畫群體計畫等,所需聘用之博士後人員與研究技術人員,應由其個別分配之預算中自行聘用,不得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一) 編制內技術人員:為各學院技正、技士、技佐。其資格條件,依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規定辦理。
(二) 校聘技術人員:為各學院控留編制內技術人員職缺,依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
(三) 計畫技術人員:為在研究計畫經費內(含其他各項自籌收入),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服務要點進用之人員。
一、經111年1月4日第3110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修正「約用研究技術人員進用要點」並更名為「國立臺灣大學技術人員進用要點」,並廢止「各學院進用技術人員作業準則」。
二、配合113年軍公教調薪4%,經112年10月31日第3157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本校「技術人員進用要點」附件二校聘及計畫技術人員薪級表,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升等:填具校聘/計畫技術人員升等申請書,校聘技術人員依控留職缺進用流程辦理;計畫技術人員依人員續聘流程辦理。
調整特殊加給:請單位以專簽辦理,校聘技術人員依學院、人事室、研發處、主計室、審核小組、秘書室、校長室流程辦理;計畫技術人員依人員續聘流程辦理。
離職:填具研究工作報告書(聘用技術人員申請表、研究技術提升規劃可免填,若有參與進階訓練課程可填寫),附於人員離職遞補簽文後,依相關程序辦理。
自即日起,敬請申請人以電子化方式配合辦理。
主管考評意見表(簽名後掃描)及學院相關專案小組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請以電子郵件逕寄研發處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