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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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4條,中央研究院置院士若干人,依下列資格之一,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選舉之:(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
二、申請資料(紙本與電子檔請一併提供)
欲經由校提名之申請教師,請依中央研究院第35屆院士候選人提名作業說明備妥學院推薦表電子檔及前列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於114年9月15日(星期五)17時前由學院彙整備便簽送至研發處,俾便提會審議後,向中央研究院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翁榆涵小姐
電話:(02)3366-6631
信箱:yuhanwe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