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專家進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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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展本校尖端研究技術,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專家進用要點」進用研究專家。
具博士學位,勝任尖端研究技術之發展、營運、長程規劃,培育各級教研人員並促使其技術能力提升者。
各單位進用研究專家,應敘明待延攬人擬推動之尖端研究技術內容、長程規劃、對本校研究發展之具體助益及未來預期成果,經研究發展處及本校計畫人員聘任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始得辦理公開甄選,甄選公告至少三日,並經所屬一級單位及研究發展處審議後,提經本校計畫人員聘任專案小組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始得進用。
待聘、續聘研究專家之尖端研究技術與成果。所提之相關著作、技術報告或研究設備軟硬體成品,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 著作與擬從事之工作性質相符,且係最近五年內經學術審查於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或接受發表者。如係數人合著,需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分,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
(二) 技術報告中、英文不限,詳述尖端研究技術之發展、營運、長程規劃之具體成果。
(三) 研究設備軟硬體成品應具原創性,並以佐證資料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