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什麼時候成立?
新創申請表送件後,待本校審核通過(最遲送件至產學中心兩周後即可知道結果),就可以委託會計師去辦理公司登記。但若計畫資助機關有特別的規定(例如科技部的價創計畫),則新創團隊應從其規定辦理。
校內程序與校外程序有關連嗎?
基本上是各自獨立的。校外程序主要有委託鑑價公司進行技術鑑價、委託會計師登記公司、找會計師諮詢及跟投資者接洽投資協議皆是經營團隊一開始最主要的任務。校內程序是新創團隊要提出新創申請表,完成技術作價會議、完成利益揭露會議、完成新創審議會,最後簽約。從新創申請表遞件至產學中心起算,校內三個會議皆會在三個月內完成,相當有效率。
學校會出技術鑑價的錢嗎?
不會,由新創公司來支付。
教授可以當董事長嗎?
目前尚不允許當董事長,若欲以技術發明人之身份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則須由公司行文向學校申請同意兼職擔任董事一職。
PI可以借調擔任CEO或顧問嗎?
可以,若欲借調,則依校內借調辦法申請即可,須由公司發文向學校提出申請。
CEO通常是全職借調,顧問通常是兼職。全職借調與兼職兩者是不同的概念呦~
技術股可以緩課稅嗎?
可以,技術發明人可持有(技術股)股票直到交易或異動時才課稅。然而,這部份的技術股必須是政府科技計劃之產出,發明人才可以一開始就向科技部申請緩課稅的認定。
個人持有股份的上限為何?
自112年2月4日起,教育部已經刪除教師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亦即未兼行政職務或是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上限已不受原本10%的限制。就本校而言,新創跟技轉是兩個不同的渠道,但若走新創程序,老師對於新創公司的經營管理與資金募集就必須肩負更大的責任。因此教師欲進行產品商業化開發的時候,可以多加詢問與比較,並選擇適合自己個性的方式來進行。
成立新創公司後會產生哪些稅賦?
1.個人綜合所得稅
發明人獲得技術股後會產生個人綜合所得稅,但可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2第一項規定辦理申請「緩課暨擇低課徵所得稅」,直到這些技術股買賣時或異動時政府才會對收受技術股的發明人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2.營業稅
發明人及校方以技術入股新創公司的時候,新創公司要繳納技術股總價值的5%的營業稅。繳付現金授權金時,也會加收現金授權金總額5%的營業稅。這5%的營業稅是由公司來繳納,不是由發明人或校方繳納。
3.自提二代健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之規定者,應於取得股票時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該保費的計算基準是以獲得技術股的價值乘上2.11%。若獲得之技術股價值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則以一千萬元來計算,即自提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應繳納新臺幣21萬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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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 |
技轉 |
授權年限 |
專利:至專利失效為止。 know-how:20年。 |
1年、2年、5年或以上都可以談 |
授權地區 |
全球為主 |
限定區域,例如台灣、日本、中國、美國等 |
授權方式 |
專屬授權為主(可要求再授權第三方的權利) |
非專屬授權為主,專屬授權為例外 |
授權金種類 |
技術股(由技術鑑價而來)及現金。 |
授權金以全現金為主 |
授權金現金 分期支付標準 |
0-100萬(含):一次繳納 |
依校方規定繳納 |
100-200萬(含):至多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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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萬(含):至多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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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萬(含):至多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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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以上:至多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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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金分配 |
技術股:上繳資助機關後,校方跟發明人一起分配技術股。 現金:上繳資助機關後,全數歸屬校方,發明人不分配現金。 |
若是帶有專利的技轉,則發明人70%學校30%。 若是僅有Know-how的技轉,則發明人50%學校50%。 |
借調 |
可依校內規定辦理借調至新創公司 |
發明人通常不會借調至技轉的公司 |
發明人兼任董事 |
可(應由公司來函向校方提出兼職董事的申請) |
發明人通常不會擔任技轉公司的董事 |
發明人持有新創公司 股份限制 |
發明人在新創公司之持股比例無上限 |
NA |
欲授權之標的物 |
已獲證、申請中之專利或know-how |
已獲證之專利或know-how |
進駐育成中心 |
優先處理,租金減免 |
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