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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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112.11.6發布】
2.專任教師(含兼行政主管職務教師)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辦法
3.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借調處理要點【112.7.5發布】
4.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及分配辦法【113.1.15發布】
5.學術回饋金簽辦公文範本【112.7.14修訂】
兼職、借調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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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回饋金業務承辦人:
陳姵君小姐
電話:(02)3366-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