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委託書之機構所屬專任人員,其研究計畫因經費補助機構、政府單位、所屬成員機構要求,需提供研究倫理委員會之核可證明者,得依附件中委託書提交研究計畫至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研究倫理審查。
簽署委託書之機構所屬專任人員,於提交研究計畫至臺大進行研究倫理審查時,應報請其內部研究計畫主管單位核備。前述核備辦法,由該機構自行定之;無相關辦法者,亦應於提交研究計畫至臺大時,副知該機構內部研究計畫主管單位。研究計畫經臺大審查結果之提報,亦委依該機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