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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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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審查案結案相關規定
公告日期
2022-01-05

2022年3月1日起,對於應結案但尚未結案之研究倫理審查案件

  • 若計畫主持人尚未提出結案報告審查申請,本委員會將暫停受理該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倫理審查新案,直至計畫主持人提交結案報告審查申請後,始得重新受理。

 

 

上述公告係依據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結案報告審查標準作業程序書」之規定:

1. 凡計畫主持人未於倫理審查核可到期日前12周至前6周依本委員會持續審查標準作業程序書〉提出持續審查申請者,應於倫理審查核可日到期前,備妥結案報告審查申請表和相關文件,進行結案報告審查之申請;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中心得於倫理審查核可日到期前12周,啟動通知研究計畫主持人辦理結案報告審查作業。

2. 倫理審查核可日到期後仍未提出結案報告審查申請者,若經提醒,仍未能於倫理審查核可日到期日起30日(工作日,下同)內提出結案報告審查申請,則第31日起,本委員會將暫停受理該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倫理審查新案,直至計畫主持人提交結案報告審查申請後,始得重新受理。

3. 人體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須將新案申請時所自行設計之檢體/資料使用報告單,具實填報完成,於結案審查時一併繳交。研究倫理中心須依該報告單進行後續的追蹤管理,將計畫主持人所繳交之報告單統整製表,並明載檢體/資料的日期時間,列於結案審查資料中,一併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