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112012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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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第13次會議(111年11月24日)之會議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修正第三、四、七條,
並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校研發字第1120121089號函周知本校所屬各一二級單位,
亦以民國113年1月2日校研發字第1120124294號函,協請委託審查夥伴學校機構轉知所屬。
修正重點為倫審「變更案」前三次無須繳納費用,但自第四次起每次變更須繳納審查費用,
請參考附件檔。
民國113年2月1日起實施。
相關資訊請參考本中心網頁或所屬系所。謝謝您!
NTU-REC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