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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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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修正「變更案」收費標準-變更案第四次起每次變更須繳納審查費用
公告日期
2024-01-15
「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已修正變更案收費標準

 

依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第13次會議(111年11月24日)之會議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修正第三、四、七條,

並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校研發字第1120121089號函周知本校所屬各一二級單位,

亦以民國113年1月2日校研發字第1120124294號函,協請委託審查夥伴學校機構轉知所屬

 

修正重點為倫審「變更案」前三次無須繳納費用,但自第四次起每次變更須繳納審查費用

請參考附件檔

 

民國113年2月1日起實施

 

相關資訊請參考本中心網頁或所屬系所。謝謝您!

 

NTU-REC 2024/1/15

 

檔案下載:
函1120121089
檔案大小: 403kb
函1120124294
檔案大小: 64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