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共計79所大學與機構。(2026/2/24 update)
說明一:
本聯盟各成員之研究計畫得委由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進行審查,並遵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制定之相關審查規定;目前不受理非本聯盟成員之研究倫理案件審查申請。
說明二:
本聯盟各成員若與他校/機構簽署合作協議或審查委託書,並不影響與本校的合作關係及審查委託。
說明三:
「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不再受理個案委託審查
自114年9月16日起,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不再受理獨立機構或個人申請研究倫理審查,即不再受理個案委託審查(主持人依研究計畫個別簽署審查委託書)。
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僅受理「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以下簡稱北區聯盟成員)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一)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國內NPO組織,或本校技轉公司/產學合作公司,或接受政府部門委託且提出公文/合約者)所屬專任人員,其主持之研究計畫因經費補助機構、政府單位、所屬成員機構要求,需提供研究倫理委員會之核可證明者,
1. 應報請其內部研究計畫主管單位核備同意後,
2. 來信本中心公務信箱<ordre@ntu.edu.tw>表達該研究機構加入「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並委託本校審查之意願,同時請告知機構全銜與承辦窗口之姓名/所屬一二級單位/職稱/電話/電子信箱。
3. 後續本校將發文,函請該研究機構簽署「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合作協議」及「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審查委託合作書」各一式二份。
(二)簽署合作書之北區聯盟成員所屬專任人員,始得提交研究計畫至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研究倫理審查。
(三)簽署合作書之北區聯盟成員,惠請配合臺大之不定期稽核/實地訪查。
依「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第11次會議(109.11.5)決議,本中心辦理之教育訓練場次配合北區聯盟加盟年費制度實施,繳納加盟年費之機構夥伴所屬研究人員,自115年1月1日(含)起,享有下列各項福利:
*註1:
新案審查申請案開案日期若在109年12月31日(含)以前者,適用原費率,即微小風險案調降500元。
*註2:
案號前六碼為YYYYMM為西元年與月份。
*註3:
依本中心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校研發字第1120121089號函知本校各院系所及各學位學程的公文/民國113年1月2日校研發字第1120124294號函知區盟學校/機構,自民國113年2月1日起實施新版收費標準,修正重點為倫審「變更案」前三次無須繳納費用,但自第四次起每次變更需繳納審查費用(計畫主持人若為區盟繳年費成員或臺大師生,每次三千元;若是未繳年費之區盟成員,每次五千元)。
自115年1月1日起,享有上述優惠之繳納115年度加盟年費的區盟成員如下(依筆畫排序):
等共計27所大學與機構。(2026/1/28 up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