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共計76所大學與機構。
說明一:
本聯盟各成員之研究計畫得委由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進行審查,並遵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制定之相關審查規定;目前不受理非本聯盟成員之研究倫理案件審查申請。
說明二:
本聯盟各成員若與他校/機構簽署合作協議或審查委託書,並不影響與本校的合作關係及審查委託。
依「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第11次會議(109.11.5)決議,本中心辦理之教育訓練場次配合北區聯盟加盟年費制度實施,繳納加盟年費之機構夥伴所屬研究人員,自113年1月1日(含)起,享有下列各項福利:
*註1:
新案審查申請案開案日期若在109年12月31日(含)以前者,適用原費率,即微小風險案調降500元。
*註2:
案號前六碼為YYYYMM為西元年與月份。
自113年1月1日起,享有上述優惠之繳納113年度加盟年費的區盟成員如下(依筆畫排序):
等共計28所大學與機構。(2024/2/5 up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