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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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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名單、送審規定、繳納年費名單與優惠說明;NTU-REC僅受理區盟申請倫審
「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包括
  • 北北基地區(53所):大同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世新大學、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見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明志科技大學、東吳大學、東南科技大學、法鼓學校財團法人法鼓文理學院、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真理大學、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財團法人揚生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大學、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立政治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歷史博物館、國防醫學院、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景文科技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實踐大學、臺北市立大學、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銘傳大學、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黎明技術學院、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
  • 桃竹苗地區(13所):中央警察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長庚大學、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健行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防大學、開南大學、龍華科技大學。
  • 中彰投地區(2所):弘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
  • 雲嘉南地區(2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 宜花東地區(8所):玉里榮民醫院、佛光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 離外島地區(1所):國立金門大學。

等共計79所大學與機構。(2026/2/24 update)

送審規定說明

說明一:

本聯盟各成員之研究計畫得委由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進行審查,並遵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制定之相關審查規定;目前不受理非本聯盟成員之研究倫理案件審查申請。

 

說明二:

本聯盟各成員若與他校/機構簽署合作協議或審查委託書,並不影響與本校的合作關係及審查委託。

 

說明三:
「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不再受理個案委託審查
自114年9月16日起,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不再受理獨立機構或個人申請研究倫理審查,即不再受理個案委託審查(主持人依研究計畫個別簽署審查委託書)。

 

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僅受理「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以下簡稱北區聯盟成員)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一)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國內NPO組織,或本校技轉公司/產學合作公司,或接受政府部門委託且提出公文/合約者)所屬專任人員,其主持之研究計畫因經費補助機構、政府單位、所屬成員機構要求,需提供研究倫理委員會之核可證明者,
1. 應報請其內部研究計畫主管單位核備同意後,
2. 來信本中心公務信箱<ordre@ntu.edu.tw>表達該研究機構加入「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並委託本校審查之意願,同時請告知機構全銜與承辦窗口之姓名/所屬一二級單位/職稱/電話/電子信箱。
3. 後續本校將發文,函請該研究機構簽署「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合作協議」及「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審查委託合作書」各一式二份。
(二)簽署合作書之北區聯盟成員所屬專任人員,始得提交研究計畫至國立臺灣大學進行研究倫理審查。
(三)簽署合作書之北區聯盟成員,惠請配合臺大之不定期稽核/實地訪查。

「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繳納加盟年費享有優惠之福利說明

依「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第11次會議(109.11.5)決議,本中心辦理之教育訓練場次配合北區聯盟加盟年費制度實施,繳納加盟年費之機構夥伴所屬研究人員,自115年1月1日(含)起,享有下列各項福利:

  • 研究倫理教育訓練活動免費且優先錄取權利、
  • 到校舉辦研究倫理教育訓練服務、
  • 協助規劃研究倫理教育訓練、
  • 線上CITI課程使用權、
  • 專業諮詢服務,
  • 另享審查費用全審案調降1500元和微小風險案調降1000的優待。
  • 第四次起變更審查費用調降為3000


*註1:
新案審查申請案開案日期若在109年12月31日(含)以前者
,適用原費率,即微小風險案調降500元。
*註2:

案號前六碼為YYYYMM為西元年與月份。

*註3:
依本中心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校研發字第1120121089號函知本校各院系所及各學位學程的公文/民國113年1月2日校研發字第1120124294號函知區盟學校/機構,自民國113年2月1日起實施新版收費標準,修正重點為倫審「變更案」前三次無須繳納費用,但自第四次起每次變更需繳納審查費用(計畫主持人若為區盟繳年費成員或臺大師生,每次三千元;若是未繳年費之區盟成員,每次五千元)。

115年度「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繳納加盟年費享有優惠之成員名單

115年1月1日起,享有上述優惠之繳納115年度加盟年費的區盟成員如下(依筆畫排序):

  1. 中原大學、
  2. 中國文化大學、
  3. 元智大學、
  4. 世新大學、
  5.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6. 佛光大學、
  7. 東吳大學、
  8.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9.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10.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大學、
  11. 國立中央大學、
  12. 國立宜蘭大學、
  13. 國立東華大學、
  14.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15. 國立臺北大學、
  1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8.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9.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20. 國立臺灣大學、
  21.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2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3. 國防大學、
  24. 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25.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26. 實踐大學、
  27. 銘傳大學

等共計27所大學與機構。(2026/1/28 up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