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中心重要公告
本中心奉教育部大專院校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指示,已完成免審案倫理審查相關SOP之修正。有以下調整,請送審人注意:
1、自2023年2月1日起,免除審查(exempt)案經通過並核發核可證明文件後,無須再進行後續之變更、持續、結案等追蹤管考。
2、自2023年2月1日起,已通過並取得研究倫理審查核可證明之免除審查案,無須進行結案(含該日前已通過免審者);但已提出結案申請者,仍請靜候結案之審查結果通知。
3、自2023年2月1日起,本中心不再受理免除審查案之任何計畫變更或持續審查申請。
4、自2023年2月1日起,已通過並核發核可證明文件之免審案,若有任何變更,一律以新案重新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