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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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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審查需用申請表單
申請文件說明

各文件最新版本日期:
1. 送件核對單(2024.2.26)                        
2. 新案審查申請書(2022.12.23)              
3. (1)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範本(2023.2.22)       
    (2)知情同意要素檢核表(2022.12.23)             
    (3)免除知情同意書或修正知情同意內容申請書(2015.5.7)  
4. 審查費繳款資料表(2021.7.29) 
【資料表是完審後開立繳費單的依據,並不是送審時繳費。】


註:
研究者應依所屬研究情境,設計能善盡知情同意義務與責任的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
敬請使用本委員會所提供之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凡未使用本委員會提供之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的研究計畫,則敬請計畫主持人按其研究性質與計畫需求,依「知情同意要素檢核表」自行設計知情同意書,並檢附該表以供審查。
若因研究計畫性質無法取得知情同意,或需更改知情同意程序者,敬請改為填寫「免除知情同意書或修正知情同意內容申請書」。

文件繳交方式

上述文件,請印出後簽章(須含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送件人三者簽章),紙本送至研究倫理中心;上述文件請合併成一個電子檔(不需簽章)寄至本中心公用信箱ordre@ntu.edu.tw

 

-申請案電子檔上傳方法如下:
煩請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將申請案電子檔寄至本中心公用信箱ordre@ntu.edu.tw

 

-信件主旨請註明如下:

新案:【新案申請電子檔】校+系所單位_計畫主持人姓名

後續案:【變更/持續/結案/撤案電子檔】案號_計畫主持人姓名

 

*敬請留意信件主旨,以避免中心錯過您的來信!

*含簽章之紙本正本文件仍請寄至中心。

 

 

研究倫理中心會盡全力協助主持人在科技部所要求的期限內提供所需之送審證明。也由於過多來電詢問反而影響本中心的行政量能,恐造成拖延送審證明的提供時程,還請申請人稍安勿躁,先確認以下相關資訊後仍有疑問,再來電詢問。

  1. 請申請人確認是否已上傳申請文件電子檔,以及向郵件配送單位查詢申請文件掛號或包裏是否已送達本中心。
  2. 本中心在收到紙本申請文件後,將於1個工作天內正式立案或email通知補件。
  3. 案件立案後,本中心會盡力在立案當天即寄發送件證明電子檔予主持人(最遲3個工作天內寄出)。

 

以上資訊,提供申請人參考,並再次感謝各位申請人的耐心與諒解。

檔案下載:
REC-O-01-新案審查送件核對單_20240226公告
檔案大小: 17kb
REC-P-011-新案審查申請書-所有類別新案_20221223公告
檔案大小: 35kb
REC-S-01研究參與者同意書範本_20230222公告
檔案大小: 25kb
REC-S-03知情同意要素檢核表_20221223公告
檔案大小: 30kb
REC-P-03-免除知情同意書或修正知情同意內容申請書_20150507公告
檔案大小: 30kb
REC-P-09-審查費繳款資料表_20210729公告
檔案大小: 11kb
審查流程圖
審查流程
  • 開案:
    本中心收到紙本申請文件(須含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送件人三者簽章),即於上傳系統確認電子檔;紙本文件與電子檔資料兩者均備妥後,始受理新案審查申請案。
    (若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敬請先行來信或來電諮詢簽署機構合作協議/審查委託合作書等事宜。)
  • 送件證明:
    開案3個工作天內,承辦專案經理將email寄「送審證明」予計畫主持人及聯絡人,同時提供NTU-REC案號。
  • 行政審查撤案1000元(發審前):
    開案後,案件於本中心行政審查完成前由申請人撤案者,所有審查類別之審查費均以新臺幣1000元計。
  • 委員審查⇔主持人回覆
  • 審查費4500;14500;19500元(發審後):
    案件審查通過/不通過/撤案之收費依本委員會判定風險審查類別而定(免除審查;微小風險審查;全委員會一般審查),詳見審查服務收費標準
  • 審查費優惠:
    1. 繳納加盟年費之區盟成員送審,詳見「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繳納年費名單與優惠說明
    2. 臺大學生之學位論文或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送審,詳見本校學生案另需準備表單
  • 審查核可證明/審查結果:
    - 繳費通知:
    完成審查後(含通過/不通過/PI撤案/PI無回應而本中心逕行撤案),系統將發出繳費通知email,請依信件說明下載繳費單。
    - 繳費方式:
    web ATM/銀行APP/實體ATM/銀行臨櫃/超商繳費。
    (若不需收據之本校案件,請另洽本中心,方可使用校內經費往來申請單。)
    - 繳款證明回傳單:
    請詳填繳費通知信件附檔,email回傳至承辦專案經理個人信箱或傳真至本中心,始發給審查核可證明。
  • 審查費收據:
    - 不適用預開收據(本中心無法尚未收到款項而先行開立收據)。
    - 若急需取得收據,請勿使用超商繳費!因超商繳費入帳約需至少10個工作天。
    - 本中心每個月8.18.28日向本校出納申請對帳與批次開立收據(遇假日或忙碌則順延),再轉由本校文書組至郵局掛號寄出或以校內公文傳遞。
    - 收據開立後無法更改/作廢重開/補發:
    本中心開立收據之抬頭、收據日期及收件人地址,係依您所回覆之「研究倫理審查費繳款證明回傳單」辦理,收據開立後即無法辦理更改或遺失補發!惠請回傳前向貴校主計出納等單位確認您的計畫核銷期限、收據日期是否須在請購完成後等。

 

新案審查通過後注意事項
  • 版本日期:
    執行研究時,務請使用審查通過之正確文件版本!
  • 變更:
    若有任何異動,應申請變更,通過後執行。
  • 持續:
    核可效期因相關規定最長發給一年,因此,對於通過新案審查之多年期計畫,PI應於第一年審查核可效期到期前12周至前6周,提出持續審查申請,通過後始可執行第二年研究計畫,以此類推。
  • 結案:
    研究計畫執行完畢後,請PI記得提出結案審查申請(若因故中途終止執行,則應申請撤案),通過後,本倫委會方結束本案之研究倫理追蹤管考。
暫停受理新案之狀況
  1. 前案逾期未繳:
    計畫主持人若尚有研究倫理審查案已過倫審費繳納期限而仍未繳清,依審查服務收費標準規定,暫無法受理新案。
  2. 前案應結未結:

    自2022年3月1日起,計畫主持人若尚有研究倫理審查案應結案但尚未提出結案報告審查申請,依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結案報告審查標準作業程序書》規定,本委員會將暫停受理該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倫理審查新案,直至計畫主持人提交結案報告審查申請後,始得重新受理。

  3. 前案應持續未持續:

    自2022年5月1日起,計畫主持人若尚有研究倫理審查案應持續審查但尚未送審,依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研究計畫持續審查標準作業程序書》規定,於倫理審查核可日到期日第31工作日起,本委員會將暫停受理該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倫理審查新案,直至計畫主持人提出持續/結案/撤案審查申請後,始得重新受理;但此時提出持續/結案審查申請者,經審查且已通知其持續/結案審查之初審結果後,若因不回復審查意見且經研究倫理中心發出最後通知的10天內仍未能完成回復與修正者,得由研究倫理中心將該新案逕予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