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件最新版本日期:
1. 送件核對單(2024.2.26)
2. 新案審查申請書(2022.12.23)
3. (1)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範本(2023.2.22)
(2)知情同意要素檢核表(2022.12.23)
(3)免除知情同意書或修正知情同意內容申請書(2015.5.7)
4. 審查費繳款資料表(2021.7.29)
【資料表是完審後開立繳費單的依據,並不是送審時繳費。】
註:
研究者應依所屬研究情境,設計能善盡知情同意義務與責任的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
敬請使用本委員會所提供之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凡未使用本委員會提供之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的研究計畫,則敬請計畫主持人按其研究性質與計畫需求,依「知情同意要素檢核表」自行設計知情同意書,並檢附該表以供審查。
若因研究計畫性質無法取得知情同意,或需更改知情同意程序者,敬請改為填寫「免除知情同意書或修正知情同意內容申請書」。
上述文件,請印出後簽章(須含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送件人三者簽章),紙本送至研究倫理中心;上述文件請合併成一個電子檔(不需簽章)寄至本中心公用信箱ordre@ntu.edu.tw
-申請案電子檔上傳方法如下:
煩請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將申請案電子檔寄至本中心公用信箱ordre@ntu.edu.tw
-信件主旨請註明如下:
新案:【新案申請電子檔】校+系所單位_計畫主持人姓名
後續案:【變更/持續/結案/撤案電子檔】案號_計畫主持人姓名
*敬請留意信件主旨,以避免中心錯過您的來信!
*含簽章之紙本正本文件仍請寄至中心。
研究倫理中心會盡全力協助主持人在科技部所要求的期限內提供所需之送審證明。也由於過多來電詢問反而影響本中心的行政量能,恐造成拖延送審證明的提供時程,還請申請人稍安勿躁,先確認以下相關資訊後仍有疑問,再來電詢問。
以上資訊,提供申請人參考,並再次感謝各位申請人的耐心與諒解。
自2022年3月1日起,計畫主持人若尚有研究倫理審查案應結案但尚未提出結案報告審查申請,依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結案報告審查標準作業程序書》規定,本委員會將暫停受理該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倫理審查新案,直至計畫主持人提交結案報告審查申請後,始得重新受理。
前案應持續未持續:
自2022年5月1日起,計畫主持人若尚有研究倫理審查案應持續審查但尚未送審,依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研究計畫持續審查標準作業程序書》規定,於倫理審查核可日到期日第31工作日起,本委員會將暫停受理該研究計畫主持人之倫理審查新案,直至計畫主持人提出持續/結案/撤案審查申請後,始得重新受理;但此時提出持續/結案審查申請者,經審查且已通知其持續/結案審查之初審結果後,若因不回復審查意見且經研究倫理中心發出最後通知的10天內仍未能完成回復與修正者,得由研究倫理中心將該新案逕予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