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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9項略以,自106年12月1日起,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本校目前認可之學術倫理線上課程共有 CITI Program 及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系統使用說明如附件2)2種,完成以上課程即可採計6小時。若相關訓練證明非屬上述課程,尚須經研究誠信辦公室成立之學術倫理課程委員會認列審核得以採計之時數(承辦人:楊鎧瑋小姐,連絡電話:3366-1692),合先敘明。
如首次參與科技部計畫之專任計畫人員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未依科技部規定完成本校認可之學術倫理課程訓練,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專任人員契約書規定,計畫人員應遵守經費委補助機關(構)及本校之學術倫理規範,如依前開規定,專任計畫人員應限期修習規定時數之學術倫理訓練課程,專任計畫人員即應遵守。如違反該款規定已屬嚴重違約,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執行單位得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如首次參與科技部計畫之學生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未依科技部規定完成本校認可之學術倫理課程訓練,請計畫主持人依前開規定暫停其參與科技部研究計畫,俟完成學術倫理課程訓練後,始得繼續參與計畫並報支相關費用。
如科技部以外之計畫委託單位或計畫合約(如國衛院)內訂有相關學術倫理規範、管理及教育機制者,亦請計畫主持人注意並自行列管所屬計畫參與人員。
學術倫理課程登錄系統已委請計資中心建置中,學術倫理訓練課程證明文件備查事宜,俟系統完成後,請依其公告至該系統上傳證明文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