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函1130039804(發)_24050217401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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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研究計畫申請公平性、保障申請人權益及確保校內行政作業程序如期完成,重申各項研究計畫申請期限之注意事項如下:
一、國科會網頁或公文所載之各項研究計畫徵求公告,其所訂申請期限係針對「申請機構(即校方)」,而非「申請人個人」;茲以該會要求「申請機構(即校方)」應於其期限內函送用印完成之申請名冊及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等,爰校方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案後,尚需進行申請資料彙整、核對、造冊、確認主持人資格,並循校內行政程序陳核函稿及送發文等,均需控留作業時間。
二、爰有意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應另詳閱本校各次所發之受理計畫申請書函(發至一二級單位及校園公布欄,同時刊載於研究發展處網頁最新消息),請務必以「校方所訂之截止期限」(非國科會公告之期限)為準於國科會網站送出線上申請案,並同時依各次書函內之規定繳交紙本申請書表至研究發展處承辦人處,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請詳閱校內書函(如下方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