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相關文件詳附檔,
修正重點如下: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計畫主持人,且無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者,得檢附有效證明文件,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每年得申請一件。倘有執行中計畫,於期滿前三個月內亦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