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業於113年11月1日修正(本校113年11月7日校研發字第1130109542號書函諒達)。
國科會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該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該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於本校函送該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研發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