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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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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重申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學生應於申請計畫前,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證明文件送校方備查
公告日期
2024-11-29

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業於113年11月1日修正(本校113年11月7日校研發字第1130109542號書函諒達)。

 

國科會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該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該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於本校函送該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研發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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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131128再次發函請協助配合辦理並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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