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申請國科會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_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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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單位: |
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 |
| 申辦時間: |
依國科會來函規定(約每年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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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依據: |
《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
| 申請流程: |
一、擬申請計畫的大專學生,於國科會線上提出計畫申請。 二、學生就讀科系,於國科會線上確認學生身分並確認計畫。 三、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線上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四、研究計畫服務組彙整全校名冊並函轉國科會審查。 五、國科會約於3個月後函覆核定補助名冊,由本組通知各指導教授轉知學生執行計畫並向國科會辦理經費請撥。 六、學生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於國科會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參與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創作獎」(College Student Research Creativity Award)評選。 |
| 學術倫理課程: | 依「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於113年11月1日增訂第16點第4款規定,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修課證明應於申請期間,上傳至國科會線上申請系統,並將紙本於申請截止期限前,送交至本處承辦人。有關本校認可之學術倫理課程請洽研究誠信辦公室,承辦人:楊鎧瑋小姐(電話:3366-1692,Email:kaiwei1983@ntu.edu.tw,網址:http://ori.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