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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二十六點
公告日期
2020-11-19

科技部109年11月13日科部綜字第1090069089號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二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科技部來文、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法規全文如附檔。

 

修正重點如下:

  • 第十點:

原第一項第一款規範「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得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計畫之期限為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一節,考量針對擔任特定職務(如講師、主治醫師)或醫藥相關人員從事研究工作須滿一定年限始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其起聘之日尚不具計畫主持人資格。為使此類人員亦有三年之期限得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計畫,爰申請期限起算日增列「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避免縮減此類人員首次申請計畫之期限。

 

  • 第二十六點:
  1. 科技部前修正「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名稱為「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爰第三款項配合修正該手冊名稱。
  2. 修正第六款規定,有關計畫申請書內應詳列申請科技部及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部分,現明確規範其他機構之範疇包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
  3. 增列第七款規定:對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課以應詳實揭露近三年執行計畫資訊,並應配合本部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且新增未詳實揭露之處分
檔案下載:
科技部來文
檔案大小: 238kb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二十六點
檔案大小: 96kb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二十六點修正對照表
檔案大小: 299kb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_20111915072397365
檔案大小: 19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