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專案計畫之申請及實施方式請參閱申請須知(如附件),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期限114年3月5日(星期三)止,申請資料應包含提案計畫書1式1份,於公告申請期限內以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申請期限當日17:00前)等方式向本計畫辦理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完成送件後請將申請文件電子檔傳送至本計畫辦公室窗口信箱。
二、有關本專案計畫相關事宜,請洽詢連絡電話:(02)2391-8755,分機115,孫小姐;分機120,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