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以國科會就旨揭申請案之增核月份不再追溯而以申請當月起計,為避免行政作業時間不足導致申請案未能於當月送至國科會審核,如計畫主持人擬提出當月起之申請案,務請至遲於當月末3個工作日前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送出申請案,並同時將系統印出之變更申請表經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簽章並掃描後,email送達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各學院窗口(醫學院、公衛學院請將變更申請表正本送至醫學院研發分處)。
請詳校內書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