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計畫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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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立臺灣大學系統113年8月12日系統字第113001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資格及補助額度如下:
(一)參與人員需包括「國立臺灣大學系統」3校教研人員。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如下:
1.為「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所屬編制內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每校至少1位,惟不含專案人員與博士後研究員)。
2.研究團隊成員中至少有1位出生日期必須在68年10月14日(含)之後。
(三)各計畫每年補助最高新臺幣150萬元為原則,未滿1年得依實際執行計畫期程比例補助,並以審查結果及總體預算考量為主。
(四)同一計畫主持人,以一件為原則。
三、為擴大本計畫補助量能及引進更多外部資源,以下列兩項優先補助原則:
(一)高創新性且有機會引領該領域研發方向。
(二)能引進外部研究資源(例如:產學合作或國際合作計畫)。
四、本年度計畫徵求鼓勵「永續」及「智慧」、人文社會科社會科學領域、數位藝術與人文、跨域合作等相關議題提出申請案。
五、有意申請者,請檢附計畫書電子檔(ODT檔及PDF檔各1份),於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前繳交至總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之研發處承辦人。除113年度核定案外,已執行過本計畫者需同時檢附前次計畫成果報告電子檔。
六、本計畫執行期滿二年之獲補助團隊,應參與本計畫所舉辦之優良成果評選與學術交流會,交流會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