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計畫者,請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專簽循校內陳核程序併附申請相關文件(國科會規定:申請書一式6份、光碟、每家合作廠商設立證明及「培訓合作意願書」各1份)送至研究發展處,俾利校方彙整函送國科會。各學院及校級研究中心限提1件,如超過1件請整合後再提送至研究發展處;如全校總申請件數超過1件,則由研究發展處另行辦理審議,決定最終送出之申請案至國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