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新進教研人員迅速建立獨立的研究環境,並鼓勵展開各項學術研究。
(一) 空間建置經費補助 (總務處補助) 總額上限為15萬元
1. 一般行政事務性設施經費: 一般行政事務性設施(如書櫃、辦公桌椅、冰箱、沙發、茶几、咖啡機等)財產購置。經費編列以1.5萬元為限。
2. 教學研究空間整修經費:教學研究空間(教室、研究室、實驗室)改善、整修(修繕)。
(二) 教學研究經費 (研發處補助) 額度視職級而定
1.編列經費項目:研究設備(資本門)、業務費(經常門)、人事費。
2.不可用於一般行政事務性設施、空間建置修繕、國外差旅費。
3.依計畫執行需要編列經費,補助期限為自申請當月起計一年。
新進教師到校一年內請至MYNTU教職申辦專區,點選icon(名稱 : 新進教師創始經費補助申請),以計中帳號登入系統填表申請,隨到隨審。
(一) 申請資格:新進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於到校一年內獲國科會計畫後3個月內可提出申請。
(二) 申請方式:以電子簽文檢附原國科會計畫書、國科會核定清單、申請書線上提出申請。
(三) 補助額度及提醒:
1.補助額度:國科會第一年業務費50%-創始經費預先核定300,000元。
2. 以不超過新臺幣貳佰萬元為原則。如跨年度需分列為2年度經費(如110.8.1~12.31、111.1.1~111.7.31),補助期限為一年。
3.補助項目以資本門、人事費、業務費(耗材、臨時工)為主。不得編列一般行政事務性設施、國外差旅費、計畫主持人之主持費用、內部場地費、水電費、電話費、本校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編制人員加班費。
4.獲國科會兩項以上專題研究計畫者,擇一採計。如以申請桂冠型計畫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結案須繳交國科會計畫成果報告1份電子檔。
(一) 申請資格:新進教師於到校一年內獲系所學院補助設備費後以專簽方式提出申請。
(二) 申請方式:以電子簽文敘明所購置研究設備(可附報價單),經系所/學院確認補助設備經費後,送至研發處線上提出申請。
(三) 補助額度及提醒:
1. 補助額度:上限50萬元。
2. 補助項目限資本門,且必須為研究儀器設備(個人電腦、螢幕、印表機請用創始經費資本門購置)。
2. 購置項目變更須另案專簽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