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國合計畫校內申請書【1110803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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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國科會科教國合處國際合作計畫相關業務:
1.申請各類國合計畫
◎於國科會網站上傳完計畫後,請務必聯絡本處承辦人並填寫校內申請表,以免計畫遺漏。
◎非研發處公告之國科會計畫或國科會隨到隨審計畫,如需學校協助發文,請務必來電(或以email)通知。
2.變更計畫相關內容
◎變更流程:請至主計室網站(或見下方附件)下載變更申請表,填妥並親簽後送至研發處辦理變更。
(如欲變更人員但核定清單內已有指定人員,依國科會要求請隨變更申請書檢附變更人員之簡歷)
3.國科會請款事宜
4.國科會報銷事宜
◎報銷流程:請詳見主計室網站
依據「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方案」,所提計畫經歐盟審查通過者,本國團隊須於該歐盟計畫起始執行一年內向國科會提出申請。得至國科會網站線上提出「專題類隨到隨審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申請案,並由申請人所任職機構造具申請名冊備函送國科會提出申請。
歐盟計畫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