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以Email或電話聯絡本處承辦人,以免計畫遺漏。
申請案應於規劃之計畫執行起日(且不得晚於計畫書中所列出國參與學術活動起日)之2個月前提出(須獲國科會核准後方得執行)。
請依校內公告之截止期限及申請流程辦理,詳見「計畫申請最新消息」。
依「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方案」,所提計畫經歐盟審查通過者,本國團隊須於該歐盟計畫起始執行1年內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提出「專題類隨到隨審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Full Grant)」申請案,並填妥「國科會國合計畫校內申請書」,經申請人、系(所)、院(中心)核章後,掃描email至研究發展處承辦人信箱(rjwang@ntu.edu.tw),以便校方據以送出申請案。
請依經費核定清單、計畫相關法規辦理。
交流案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辦理為原則,所需費用由計畫主持人先行墊付,執行完畢後,由計畫主持人於結報期限之三週前,備妥所有文件通知本處辦理結報,國科會再撥款歸墊。
請循一般專題計畫簽約及請款流程,詳見「計畫核定及申覆」。
計畫申請階段或計畫核定後,若國外合作機構有其他文件(如:letter of acknowledgement、consortium agreement)需簽署,請以專簽辦理用印。
【註】請登入公文系統,使用定型稿 9-13。
請依國科會核定函、經費核定清單、計畫相關法規辦理。
歷次流用及變更之核定文件(不論是國科會或校內核定),計畫主持人應負完整保存之責,日後辦理結報時須自行提供完整文件。
請循一般專題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流程,詳見「國科會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
依「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徵求公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請計畫主持人依國科會核定函、經費核定清單、計畫相關法規提出結報。
計畫主持人應自行掌控所執行計畫之結報期限,於期限之3週前,將下列應備文件備妥,先送請主計室第二組承辦人核對帳務無誤後,再送至本處(至遲於期限1週前送達),由本處發文函送結報文件至國科會。
結報應備文件 (由主持人自行備妥):
由主計室辦理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