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計畫徵求公告辦理。
注意事項:國科會計畫分為三大類:
一、一般專題計畫
- 計畫申請時間:為每年 11~12 月份。
- 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線上申請送出(不需繳交書面資料)。
- 系所承辦人員於國科會線上確認計畫,並彙整全系名冊送交各院。
※ 已退休之教學、研究人員,如為:
- 中央研究院院士
- 曾獲得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
- 獲國科會(含原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 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
- 其他相當獎項經國科會認可者。
經承辦單位於申請研究計畫時簽呈敘明願意提供相關設備供其進行研究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始得申請。
註:請承辦單位各系(所)將此說明簽呈併附於計畫申請名冊後。
- 各院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彙整全院計畫申請名冊送交研究計畫服務組辦理函轉國科會申請。
二、新進人員計畫
- 計畫申請時間:3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
- 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線上申請後,並登入本校公文管理資訊系統創文(路徑:公文系統 > 公文製作 > 機關定型稿/研發處定型稿 > 9-12L.新進教師國科會計畫申請函),連同個人資料表及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證明各1份循程序簽核函送國科會申請。
三、個別徵求計畫
- 計畫申請時間:依國科會各計畫類型徵求公告規定。
- 計畫主持人完成國科會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國科會線上產製之計畫基本資料(表CM01),經計畫主持人、系所、院(中心)於該表核章後送研究計畫服務組函轉國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