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函1140009735(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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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計畫自114年3月15日起受理申請,本校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經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送達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並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並俾利校方如期彙整函送國科會。
(一) 如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填具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併附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3份及光碟片1份送達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審查通過者,始得依該會通知,於期限內提送計畫申請書。
(二) 如申請產學研發中心型及領先技術發展型者請先填寫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並完成簽核流程後將紙本申請書送達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服務組;並請於上開截止期限內前於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俾利校方於期限內造冊函送國科會。
※申請案合作企業配合款,其管理費及研發成果歸屬應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 6 點規定辦理。
※與合作企業雙方議定之共有或專屬授權等年限、智財費用、成果所得收益分配、計畫之研發成果歸屬等事項,請事先洽詢產學合作總中心,聯絡電話:3366-9945。
※敬請計畫主持人於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含附表利益迴避聲明書)」備註欄,說明是否涉及國家核心科技研究,涉及項目及重要性等級,若無涉及,請填寫「無涉及國家核心科技研究」。
為推廣納入多元、公平及包容(DEI)概念,請於申請書內說明落實此概念之作法,另檢附推廣文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