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_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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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技術移轉及專利授權、讓與等相關收入,將依「營業稅法」繳納營業稅,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一、依教育部「研商大學研發成果技轉至產業須依法課徵營業稅之疑義」會議中,財政部說明依 據「營業稅法」,大專院校辦理技術移轉及專利授權、讓與事務,取得之收益皆須繳納營業 稅。
二、為配合政府規定,今(107)年5月1日(含)起入帳之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收益,將扣除5%營 業稅後,再依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進行收益分配。
三、考量實際作業程序,各部會補助計畫案及校內建教/產學合作計畫案之先期技轉金,於今年6月1日(含)起入帳之收益比照前項作業實施。
四、自今年5月1日起專利/技術之移轉、授權、讓與及先期技轉合約書,皆以最新版本進行簽 署,以維護校方及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