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經109年3月3日第3063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為保障離職、退休教師針對其在職期間產出之研發成果,提出專利申請、技術移轉與衍生新創之權益,旨揭兩要點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適用範圍至離職、退休教師
(一)明訂離職、退休教師申請專利、技轉業務的權利與義務
三、檢附旨揭兩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