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發字第1080065409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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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107年12月11日第3023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旨揭兩要點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
1、明定科技部資助衍生專利需進行讓與公告3個月。
2、明定無償使用的用途及定期盤點研發成果。
3、新增智財權收益分配予推廣有功人員。
(二)技術移轉利益衝突處理要點:
1、調整非財產上利益之定義文字。
2、調整需進行利益揭露之人員。
3、明訂違反要點應負擔之責任及重大案件之內外部通報機制。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