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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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送「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請本校各計畫主持人於技術論述及研發成果商品化行銷時,需詳加檢視揭露內容是否有易生誤解或揭示療效之文字,以避免違反現行規定。
一、依據農委會109年6月17日農科字第1090052584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發生多起寵物用品及其宣傳標示醫療效能,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而遭處以高額罰鍰,農委會轉請各機構提醒計畫主持人於發表科技研發成果及技術行銷時,應避免誤用相關規定所列之違規用詞。
三、旨揭資料檔同步置於農委會「首頁>農業科技>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供下載。
請本校各計畫主持人參考「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以避免違反現行規定。
農委會連絡窗口:陳怡良,電話:(02)231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