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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請流程 |
自費申請流程 |
申請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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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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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臨時案申請:
除了直接申請臺灣、美國等正式專利案以外,發明人亦可考慮先申請『美國臨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基本介紹:
● 申請流程:
● 注意事項:請務必於公開發表技術以前,申請美國臨時案。
各國正式專利案申請:
● 申請正式專利優點:
包括申請費(含前三次以內的答辯費用)、證書費、第一期專利年費/維護費、事務所服務費及其他依法令應繳納之專利規費等,依下列原則分攤:
1. 依專利法『職務上發明』之相關規定、本校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二條規定,本校同仁在本校任職期間或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除另有契約訂定外,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故專利所有權人須為國立臺灣大學。
2. 發明人應負擔之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如經本中心通知繳款三次仍未繳清,視為專利欠款。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 繳清專利欠款始得提出新專利申請案。
(2) 繳清專利欠款前,全數申請中之專利案件一律不續行各階段申請程序;通過審查之專利案亦不進行領證程序。
(3) 繳清專利清欠款始得進行發明人部分之智權收益分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