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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流程
公告日期
2020-07-17
本校專利申請方式分為兩種管道

 

 

 

一般申請流程

自費申請流程

申請時機

 

  1. 研發成果具申請專利之價值者
  2. 經校方審核通過後才可申請

 

 

  1. 因故無法依循校內程序申請者
  2. 經校方申請,未通過審核者
  3. 必須先向校方完成提案程序後,始可自行向官方申請專利;仍必須以本校為專利申請人

 

申請原則

  1. 以中華民國、美國兩國為優先考量。
  2. 若欲申請其他國別(含歐盟、PCT),需請發明人依擬申請之國別提供以下三種狀況之說明文件,並經校方審查通過後才可申請:
  • 有廠商願意技術移轉;
  • 有授權潛力;
  • 市場評估良好。

 

 

 


 

美國臨時案申請:

除了直接申請臺灣、美國等正式專利案以外,發明人亦可考慮先申請『美國臨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基本介紹:

  1. 手續簡便,可快速取得專利申請日、申請號,但美國官方不審查臨時專利案,日後亦不會獲得專利權。
  2. 統一透過校方請事務所代為申請。
  3. 當研究成果陸續出現進展,可逐一申請美國臨時專利案,並在第一件美國臨時專利案申請日起一年內,撰寫並完成正式專利案之申請,以統合此等美國臨時專利案。
  4. 可包含多種技術內容,不受限於一發明一申請。
  5. 同一技術申請次數不限,只要技術尚未公開,仍可重複申請。
  6. 申請各國之正式專利案時,皆可藉一年內所申請之美國臨時專利案,主張國際優先權。
  7. 有利於創造技術移轉的機會

● 申請流程:

  1. 需先備妥技術文件(可為論文或技術資料,格式不拘)。
  2. 必須先向校方完成提案程序後,始可委請事務所申請;提案文件請於本中心網頁下載

 

● 注意事項:請務必於公開發表技術以前,申請美國臨時案。

 

 

 

各國正式專利案申請:

● 申請正式專利優點:

  1. 提供事務所名單由老師遴選,
  2. 若有校外發明人或專利權共有單位,本中心將負責協商,釐清專利權歸屬
  3. 技轉經理同步掌握案情,任何狀況第一時間處理
  4. 分攤專利申請費用

包括申請費(含前三次以內的答辯費用)、證書費、第一期專利年費/維護費、事務所服務費及其他依法令應繳納之專利規費等,依下列原則分攤:

 

專利費用繳納方式:

專利申請注意事項

1. 依專利法『職務上發明』之相關規定、本校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二條規定,本校同仁在本校任職期間或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除另有契約訂定外,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故專利所有權人須為國立臺灣大學。

2. 發明人應負擔之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如經本中心通知繳款三次仍未繳清,視為專利欠款。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 繳清專利欠款始得提出新專利申請案。
(2) 繳清專利欠款前,全數申請中之專利案件一律不續行各階段申請程序;通過審查之專利案亦不進行領證程序。
(3) 繳清專利清欠款始得進行發明人部分之智權收益分配程序。

 

相關法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