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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技術移轉與專利合作計畫公告
公告日期
2010-03-04

執行方式:經宏碁公司評估後,由台大將研發成果之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讓受予宏碁公司。
技術標的:電腦、液晶螢幕或電視、資訊與通訊等技術領域,非屬政府單位(國科會、經濟部、教育部等)、其他研究單位或廠商出資產出之研究成果。
權利金與衍生利益金分配方式:

  1. 依合約與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每案之權利金計30萬元,其中發明人分配135,000元(45%),校方及系所分配135,000元(45%),媒合本案之技服業者分配30,000元(10%)。
  2. 衍生利益金為宏碁收益扣除必要費用後之15%。第一次分配發明人與本校各45%,技服業者10%,第二次之後之衍生利益金由發明人與本校各分配50%。

智權歸屬:

  1. 台大優先決定專利申請之國家:專利權人為台大
  2. 台大決定不申請的國家讓受予宏碁申請:專利權人為宏碁

註:若中華民國專利決定由宏碁申請,則中華民國專利為台大與宏碁共有。

 

陳弘展 聯絡人
聯絡方式

電話:3366-9950
chenhc0902@ntu.edu.tw


 

 

檔案下載:
宏碁技術領域說明
檔案大小: 1086kb
ACER專利合作技術摘要表
檔案大小: 3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