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獎勵金與奬助金運用分配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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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依據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依前述要點規定,本校教師執行科技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於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申請旨述獎項。
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不予採計。
*獲獎後依『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獎勵金與獎助金運用分配準則』進行分配。
如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6年8月31日(四)前,
請填妥附件科技部106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表一式二份,完成簽章後送至研發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