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獎勵金與?助金運用分配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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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109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09年5月29日(五)前,
填妥科技部109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表正本一式二份,完成簽章後送至研發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說明:
一、依「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本校教師執行科技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且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申請本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
三、提出申請之技轉案以登錄於「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獲獎後將依『國立臺灣大學技術移轉獎勵金與獎助金運用分配準則』進行分配。
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案承辦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