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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辦理技術移轉程序為何? 需填寫哪些表格?

 

A:企業針對特定技術標的提出技術移轉申請時,應填寫「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開發計畫書&技術移轉利益揭露聲明書」,接著由中心協助進行召開相關會議、並於授權條件協商完成後進行技轉合約簽署(請參考「技術移轉合約範本」)、技術授權金分配、追蹤技術實施情形及衍生利益金繳納等程序。

什麼時候進行產學合作? 什麼時候進行技術移轉?

 

A:

  • 若廠商欲合作之標的,目前尚未有已完成之成果,則可透過產學合作與廠商進行合作。
  • 科技部與農委會等機關 (定期或不定期) 設有產學合作計畫,可參考主管單位網站進行申請。(計畫申請時程及程序,請洽研究計畫服務組)
  • 若為已完成之研發成果,則透過技術移轉授權予廠商使用。

何時提出技轉申請?

 

A: 企業無論是針對學校特定技術標的有技術移轉之需求,亦或希望透過產學合作總中心媒合校內不特定之技術研發成果,都可以隨時向產學合作總中心提出技術移轉申請。

技術移轉案的授權條件是固定的嗎? 原則為何? 由誰決定?

 

A: 

由於每個技術內容不同,產業特性也各異,因此每個技術移轉案的條件都不完全相同。依據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基本的原則為有償、非專屬授權,授權對象以國內廠商為優先,但在特定的狀況下,仍有協商的空間。
本校技術移轉之協商,除授權技術內容之界定由發明人定義外,其餘合約條件皆由產學合作中心代表進行協商。 一些常見的條件如下:

1.授權金:
(1)授權金額與開發成本、市場性、授權範圍等因素有關。
(2)採取一次給付或分期付款之方式。

2.衍生利益金:
(1)一次性支付,或廠商產品上市後,以銷售總額之特定百分比支付。
(2)衍生利益金之百分比,通常視產業、產品特性而異。

3.產品上市期限
學校從事技術移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研發成果能獲得實現或商品化,為避免廠商技轉之目的為阻止其他競爭對手使用,或是不積極進行商品化,因此合約內定有產品上市期限之約定。

4.校名(徽)使用與權利保護
為避免廠商濫用校名、校徽等與學校有關聯之文字或圖片,總務處訂有「商標使用申請及管理規則」。

如何與台大合作?

 

A: 

技術移轉

1.對於本校研發成果有興趣之企業,可透過產學合作總中心之安排,進一步了解研發成果或與發明人商談 (必要時須簽署保密同意書),技術移轉流程請見 技術授權與移轉流程。

2.您可利用以下方式獲取本校之研發成果
(1)待技術移轉之研發成果摘要公開於 技術/專利資料庫中。
(2)連結至 最新消息,將不定期有技術移轉廠商遴選公告。
(3)填寫「廠商技術詢問/合作意願表」後,寄送予各領域承辦人員,將有專人協助媒合您所需要的研發成果。

3.技術移轉條件以有償、非專屬授權、授權國內廠商為原則,但視技術內容、產業特性等因素,可協商其他授權條件。

 

產學合作

1.產學合作為由企業出資,與本校教授進行創新之研究開發、解決企業特定技術瓶頸、共同研發計畫等之合作方式。

2.科技部、農委會等機關皆有產學合作計畫,該等產學合作計畫由政府機關與企業共同出資補助學校教授執行,詳細辦法請參考相關單位網站。本校之產學合作計畫為由企業出資,本校教授執行,相關規定請洽產學服務組

3.有意願與本校教師進行產學合作之企業,可填寫廠商合作/技轉意願表,透過產學合作中心之安排,與教授初步洽談合作之可行性(必要時須簽署保密同意書)。

為何繳交先期技轉金?

 

A: 廠商於研究計畫初期所投入之研究經費,實為進行研究開發所必要之相關費用(如人力、材料等),且政府補助之產學合作案大部分資金皆為政府所投入,因此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依照「科技基本法」規定將研發成果而下放歸而屬於研發單位,廠商如欲使用研發之成果,則必須支付技術移轉權利金,方可經由授權以取得研發成果之使用權。 於計劃開始的同時廠商繳交先期技轉金,同時承擔了計畫成果可能不如預期的風險,因此可以依照補助機關認定繳交先期技轉金比例的金額先行取得研發成果的使用權,且於授權期限內不需再支付任何權利金或衍生利益金,反之未繳交先期技轉金而等到研發成果產生後,再協商進行授權時,雖於一年內有優先協商授權的權利,但便需要依果產出的時間點,經過技術鑑價及公開遴選廠商的程序方能取得授權,依經濟面考量而言相對將需付出較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