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專利?
A:當我們有一發明或創作,為了保護其正當權益,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專利權,給予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
專利有哪幾種?如何區別?
A: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等三種。
所謂「發明」,可定義為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
所謂「新型」,可定義為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
所謂「設計」,可定義為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提昇物品之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發明、新型、設計專利年限如何?
A: 依本國專利法規定,發明、新型、設計專利均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其屆滿之期限為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20年,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5年。
可否將研究成果於申請專利前公開發表?
A: 各國專利權責機關皆有類似之寬限期規定,其正式名稱為『新穎性優惠期』,但期間長短不盡相同。實務上,台灣、美國、日本、韓國的新穎性優惠期皆為12個月外,其他國家則多為12個月或6個月,中國、歐洲等則另搭配其他嚴格條件。因此,建議完成專利申請後,再發表技術,以免損及發明之新穎性。
校內的專利提案流程為何?
A: 提案人應先填寫「研究成果正式專利申請表」(一般申請流程),或「自費申請專利表」(自費申請流程)(請至本中心網頁下載對應書表);填寫後印出紙本,相關人員完成親簽後,送提案人所屬系主任/所長/中心主任,以及院長核章後,再送至產學合作總中心。
無論採哪一流程,皆必須以本校為專利申請人。另,採一般申請流程,校方會和發明人一同參與專利費用分攤;若採自費申請流程,則專利費用由提案人全部負擔。
如該研究成果係屬政府部會(例如科技部、經濟部、農委會)或其他學研機構研究計畫之成果,申請人須同時附上該計畫之核定清單或合約書。
產學合作總中心於受理後會進行專利審查,決定是否共同分攤專利費用。
就一般申請流程,若要申請中華民國及美國以外的國家,則需請發明人提出
(1)有廠商願意技術移轉
(2)有授權潛力
(3)市場評估良好,三種狀況之說明文件。
發明人如何決定專利事務所?
A:
產學合作總中心會提供數家專利事務所名單,讓發明人決定合作之專利事務所。
若發明人有自己屬意之專利事務所,因為本校對於委任專利事務所定有付費上限標準,該事務所必須願意接受本校之付費標準。
在與專利事務所人員洽談時,發明人得詢問該事務所成立之年資,相關領域之專利工程師的學經歷,相關領域獲證的件數並確認撰稿工程師是
否能了解欲申請申請之專利技術等等,以決定選擇哪家專利事務所。
就一般專利申請流程,申請人是否須負擔申請專利之相關費用? 與校方間分攤比例為何?
A:
現行制度自110年1月1日起,經研發處審查通過之提案,專利申請費用依以下表格所述比例分攤;就權益收入,將於扣除回饋資助機關、校方及發明人成本(含專利申請費用)、分配推廣有功人員之比率至多 5%等部分後,依以下各表格之所述比例分配。
(1) 專利申請費用分攤(%):
|
校方 |
發明人 |
院系所 |
無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者 |
45 |
50 |
5 |
有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者 |
55 |
40 |
5 |
(2) 權益收入分配比例(%):
|
校方 |
發明人 |
院系所 |
專利授權案件 |
20 |
70 |
10 |
非專利授權案件 |
40 |
50 |
10 |
※本校研究中心向本校專利承辦單位提出專利授權案件之申請並經核准,得進行技轉類建教合作之推廣,若有收入則優先扣除15%提供予本校研究中心後,其餘由各單位依前項第一款之比例分配。
申請人所屬院系單位可以不分攤專利申請費用?
A: 可以。惟該專利如有專利成果收入時,該單位不得參與收入分配。
就一般專利申請流程,提出申請後,專利主管機關審查結果為核駁時,提出答辯之費用如何分攤?
A: 提出申請後,專利主管機關審查結果為核駁,專利事務所會將官方核駁意見通知申請人並徵詢是否要提出答辯。如申請人欲提出答辯,前3次必要之費用依專利費用分攤比率分攤;第4次(含)起費用則由發明人先自行負擔,最後確認獲准通過時,再依專利費用分攤比率分攤。
碩博士生論文口試與繳交會不會對申請專利有影響?
A:
論文「口試」算是公開若不得已需先舉行論文口試,才考量是否申請專利,建議您採取以下措施,可能可以使技術保密。
一、口試會議不以網路公告
二、口試時關門,避免對不特定人士揭露技術
三、請所有參加口試會議者(含進行口試的同學)簽署「參與論文口試人員保密同意書」(或請至https://ord.ntu.edu.tw/w/ordntu/Student_20072015263587535下載該書表)
論文置於圖書館或網路上讓人查閱也是公開論文若需採取保密措施,請洽本校圖書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