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經109年6月23日第3071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為使本校衍生新創授權條件之訂定更具合理性,擬調整衍生新創作業流程,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請新創提案人提供技術鑑價報告作為審查參考。
(二)明訂利益資訊揭露的時機點及增加履約追蹤機制。
(三)增加新創審議會之專業領域委員。
(四)刪除本校收益分配(技術股)比例下限。
(五)新增校方啟動股票(權)處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