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辧法修正草案之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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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專屬授權及讓與細部流程於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二)配合實務操作進行調整並統一用語。
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施行細則」修正重點見如下:
(一)配合技轉辦法進行文字調整,將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終止維護」修正為「進行讓與」。
(二)配合實務進行文字調整,例如第三條的「美國專利」修正為「其他國別專利」。
三、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