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專利申請審議原則,業經109年11月23日研究發展處處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執行旨揭審議原則與現行方式之差異重點摘要如下:
(一)專利申請提案人除提供專利申請提案表外,尚需提供「發明人自評表」。
(二)專利申請案需經技術審查委員審議,審議結果不得申復。
(三)審議通過案件將由本校申請專利,並依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7點進行專利費用分攤事宜。
三、旨揭審議原則於明(1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量實際作業程序需求,請專利申請提案人配合以下事項:
(一)自明(110)年1月1日起受理之專利申請案(以該處產學合作總中心收件章日期為憑),提案人皆須另行提供「發明人自評表」,以供進行後續審查作業。
(二)提案人應於申請對應新案之法定期限前4個月向該處產學合作總中心提出申請。
四、檢附公文函、專利申請審議原則及發明人自評表。
五、若對本案相關細節有任何問題,請洽各承辦窗口:
序號 |
學院 |
系所 |
負責人員 |
職稱 |
校內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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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機資訊學院 |
光電所、電信所 |
陳崇仁 |
經理 |
69949 |
amoschen@ntu.edu.tw |
工學院 |
土木系、機械系、工程海洋系、城鄉所、工工所、水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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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電機資訊學院 |
電機系、電子所、資工系、網媒所、生醫電資所 |
陳弘展 |
經理 |
69950 |
chenhc0902@ntu.edu.tw |
3 |
工學院 |
化工系、材料系、醫工所、環工所、應力所、高分子所 |
陳慧蘭 |
經理 |
69952 |
laniechen@ntu.edu.tw |
理學院 |
全部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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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學院 |
全部系所 |
潘龍德 |
經理 |
69951 |
lutepan@ntu.edu.tw |
5 |
管理學院 |
全部系所 |
王儷儒 |
經理 |
69954 |
sierrawang@ntu.edu.tw |